北宋的夜市-宋代的夜市-北宋的夜市-宋代的夜市
穿越回宋朝看宋朝夜市!唐朝的繁华也不过如此!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,接着往下看吧~
一到夏天胖十斤,这是我的真实写照。
深夜,夏风,街边,烧烤摊。
约三五好友,点上百八十串,几瓶冰镇啤酒,即可开始谈笑风生。
从市井冷暖家国大事,到萍水相逢人间百态,酸甜苦辣尽在烟火缭绕中。
这是只属于中国人的「深夜食堂」。
有人感叹,感谢现代生活,要在古代,连电灯都没有,漫漫长夜可怎么熬。
我却认为,这个担心毫无必要。
我们有的,古人都有,他们还能玩出花样来。
穿越回宋朝
如果上天给我一次穿越的机会,我会选择回到宋朝,虽然唐朝的妹子不错,但宋朝的夜生活更不错。
开封和杭州,是不夜城,由于坊市合一,没有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,夜市未了,早市开场,间有鬼市,甚至还有跳蚤市场。
在宋代之前,开放的、自由的城市商业形态难得一见,主流的城市形态是坊市制(里坊制),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区分,居民区内不准交易买卖,商业区,还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。
也就是说,宋代之前,古人的字典里可以说没有“夜市”两个字的,一入夜,大家都早早地洗洗睡了。到了宋代,赵家两兄弟当了老大,他俩本来就是混江湖出身,平时也喜欢泡个吧撸个串,干脆就让大伙一起玩。
至于唐朝的夜市,可别被《长安十二时辰》迷惑了,一年365天就元宵之夜那一晚让你嗨,元宵之外的其他日子,晚上是一片死寂的。
与此同时,唐朝还实行宵禁制度:每日入夜之后,长安城的街鼓响起,城门与坊门会准时关闭。
假设在唐代的夜晚,你与某个妹子在长安城晃荡,是会被以“犯夜”的罪名给抓起来的。
宋朝夜市的美食
如果你和我一样,是一个十足的吃货的话,那么你一定不会错过宋朝夜市的美味佳肴。
东京汴梁的酒楼和今天的一样也都扎堆,其中“樊楼”是头牌,高三层,你别小看只有三层,据载它的基座很高,在它上面能俯瞰皇宫,在首都敢造这样的建筑,也只有宋。
《水浒传》里宋江等人就逛过汴梁的夜市,在樊楼里边搞了个包厢,服务质量堪比海底捞。
电视剧《知否》里边也多次提到了樊楼,小公爷春闱考试包下酒楼备考,婚后与妻子申氏吃雪花酒,都是在樊楼。
新婚之夜,明兰说了一句侯府东西不太好吃,宠妻狂魔顾廷烨就去樊楼给明兰买来了软酪、鸭爪、螃蟹和羊肉泡馍等果子吃食。
盛明兰私会小公爷,小夫妻打冷战好几天,最后顾廷烨从樊楼带回了一个肘子,二人心结打开,重归如初。
除了酒楼,宋朝的小吃街也是比比皆是。
马行街,是小吃、茶馆、小商品、卖艺算命综合一条街,这里天天上元夜夜除夕,大文豪苏东坡也必定来过几回,不然怎么会写出“蚕室光阴非故国,马行灯火记当年”?
另外还有一个吃货们喜欢的地方,就是州桥夜市,那里聚集了各类小吃和水果,来自全国各地,价格便宜公道,童叟无欺,光听名字就流哈喇子。
那种叫做滴酥的蜜饯,用奶油做的花式小点心,宋朝人从牛奶中分离出奶油,搀上蜂蜜,搀上蔗糖,凝结以后,挤到盘子上,一边挤,一边旋转,一枚枚小点心横空出世,底下圆,上头尖,螺纹一圈又一圈,所以又叫“滴酥鲍螺”。
宋代还有冷饮——“冰雪冷元子”,是用黄豆和砂糖做的,把黄豆炒熟,去壳,磨成豆粉,用砂糖或者蜂蜜拌匀,加水团成小团子,最后浸到冰水里面。
我们夏天在夜市烧烤,最受欢迎的当数羊肉串。宋朝人最喜欢的批切羊头是指把羊头肉细切,将晶莹透亮的羊头肉细细切了,肥瘦相间,红白分明,佐以陈醋、辣子,便是一碟上好的下酒菜。
不止如此,宋朝人夜市菜单还有灶炉内烤熟的炕羊,炭烤的炙子骨头(羊胁排),煎熬的酒煎羊,慢炖的鼎煮羊羔,用外皮包馅卷成条状的羊头签、羊舌签等,宋朝人对羊肉做法是不是特别讲究?
宋朝的娱乐项目
如果你是单身,你可以在酒楼笙歌宴饮,找酒楼茶坊的歌姬作陪,樊楼可是汇集了开封城李师师、徐婆惜、封宜奴、孙三四、王京奴这五大名妓,相传风流皇帝宋徽宗与京都名妓李师师常在此相会。
这是不是像现代的夜总会?你能随时听到人们八卦一下最近又看上哪个歌姬了,当然,家中有母夜叉的除外。
比如陈季常就经常和苏轼一起出入酒楼,但陈季常家有悍妇柳氏,每次陈季常在外嗨皮回去,跪搓衣板子是肯定的,有次恰好被苏轼撞见,苏轼说柳氏是河东狮,河东狮吼的典故不胫而走。
当然了,关注看鉴的粉丝都是才高八斗的人(比苏东坡还有才),一定有更高的追求。
那么,去酒楼茶坊,和几个志趣相投的好基友到茶馆里小聚,谈谈人生,聊聊理想,也是不错的。
如果说去酒楼茶坊不接地气,没关系,平民百姓也有自己的娱乐活动,那就是到勾栏瓦舍去听听小曲儿,看一下杂剧,再买点杂货什么的。
勾栏里的节目多种多样,有杂剧、傀儡戏、影戏、杂技、散耍、说史书、讲故事、谈经、舞番曲、诸宫调等等,指不定你还能看到惊喜,如丁仙现(比刘德华还红的演员)、张七圣(比刘谦还红的魔术师),也会到东京的瓦舍演出,相当于今天的大明星“走穴”。
正是在这种热闹的夜市氛围中,许多男男女女邂逅了自己的姻缘,宋代的女性也可以逛夜市,所以辛弃疾才会写下:“蛾儿雪柳黄金缕。笑语盈盈暗香去。众里寻他千百度。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,灯火阑
北宋的宰相有多少人?北宋官员俸禄_1
导读: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,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数一数二的。据《宋史·职官志》的记载,宰相、枢密使一级的高官,每月俸钱三百千,春、冬服各绫二十匹、绢三十匹、绵百两,禄粟月一百石;地方州县官员,大县(万户以上)县令每月二十千,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,禄粟月五至三石。正俸之外,还有各种补贴,如茶、酒、厨料、薪、蒿、炭、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、伙食费等,数量皆相当可观。
宋真宗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,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,月供米、面、羊等生活用品。此外,还有“公用钱”(即招待费),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,而且上不封顶,“用尽续给,不限年月”。公用钱之外,又有“职田”。诸路职官,各有职田,两京、大藩府四十顷,次藩镇三十五顷,直至边远的小县,尚有七顷。且“外官占田,多逾往制”,由佃户租种,官员坐享其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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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,目的在于养廉。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。正如宋太宗所说:“廪禄之制,宜从优异,庶几丰泰,责之廉隅。”因此,北宋从宋太祖至徽宗,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。北宋少数官员也曾提出高俸养廉问题。如范仲淹在“庆历新政”施政纲领中就提出:“养贤之方,必先厚禄,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”,“使其衣食得足,……然后可以责其廉节,督其善政,有不法者,可废可诛。”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,不仅增了官俸,而且发了“吏禄”。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,但在宋代,官与吏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。官由朝廷除授,籍在仕版,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,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;吏则或出于召募,或应于差役,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、管理人员,无俸禄,靠克扣、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。《宋史》对恶吏、赃吏,尤其是狱吏、仓吏、府吏等贪赃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。
如熙宁三年八月,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,因而下令创立“仓法”,或称“重禄法”,本着“增禄不厚,不可责其廉谨”的指导思想,首先给仓吏以厚禄,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。但同时又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:给禄之后,如再侵克受贿,“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,每一百钱加一等;一千流二千里,每一千加一等,罪止流三千里。……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,流罪皆配千里外,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。”此后,“仓法”逐步推及内外吏,至熙宁六年正月,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。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:“吏胥禄廪薄,势不得不求于民,非重法莫禁,以薄廪申重法,则法有时而屈。今取于民鲜,而吏知自重,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。”“本意”如此善良,而实施的效果自然是使官吏们的腰包不断鼓起来,但就“廉隅”而言,却不似决策者主观想象的那样乐观。“仓法”刚刚实施时,吏畏重法,且有厚禄,贪赃恶迹稍有收敛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在记载上述“仓法”的那段文字之后,有一条小注说:“由是岁减运粮卒坐法者五百余人,奸盗以故不得纵。后推及内外吏,吏始重仍法。”可惜这种情况太少了,而且转瞬即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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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《宋史纪事本末·王安石变法》所说,“然良吏实寡,赇取如故。”更严重的是吏对“厚禄”并不满足,连王安石也承认:“今吏之禄可谓厚矣,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。”又据《宋史·孙永传》载:“(神宗)时仓法峻密,庾吏受百钱,则黥为卒,府史亦如之。神宗又问(永):‘此法既下,吏尚为奸乎?’对曰:‘强盗罪死,犯者犹众,况配隶邪?使人畏法而不革心,虽在府史,臣亦不敢必其无犯也。’”另一方面,吏给厚禄之后,导致吏人数猛增。《宋史·苏辙传》载:元丰后,吏额比旧时增加数倍,哲宗命苏辙“量事裁减”。吏人白中孚解释了吏额猛增的原因:“昔无重法、重禄,吏通赇赂,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。今行重法,给重禄,赇赂比旧为少,则不忌人多而幸于事少。”
这就是“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”的奥秘所在。岂止是吏,高俸政策也同样促使官员人数及财政开支激增。清赵翼《廿二史札记·宋冗官冗费》云:“宋开国时,设官分职,尚有定数,其后荐辟之广,恩荫之滥,杂流之猥,祠禄之多,日增月益,遂至不可纪极。”仅以“三班员”(供奉官、左右班殿直)而言,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载,宋初仅三百人,真宗天禧间已达四千二百余人,而神宗时则多至一万一千余人。由于官吏队伍不断膨胀,国家财政负担也就日益加重。元祐三年(1088年),户部尚书韩忠彦等向哲宗奏报:“今者文武百官、宗室之蕃,一倍皇祐,四倍景德……而两税、征商、榷酒、山泽之利,比旧无以大过也”,结果就是“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、金银、币帛等物,未足以支一岁之出”。至徽宗大观三年,经济形势更加严峻,国库耗竭,以至官俸有难以为继之虞。正如御史中丞张克公抗言:“今官较之元丰已多十倍,国用安得不乏!”
在国家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适当增加官吏俸禄,提高其物质生活,是必要的,是好事,但如果把它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,认为“禄厚则人知自重”,“高俸以养廉”,这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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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证明,北宋的高俸制并没有“养”出官吏们的廉。其实,官吏的廉与贪,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质、人格追求决定的,而不是由俸禄的多寡“养”成的。在同等俸禄的情况下,往往是廉者自廉,贪者自贪。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;贪者则是利用职权,见利忘义,弃廉耻而苟得,鬼使神差,志在必贪。最显著的事例是在“公用钱”和“职田”上。此制目的本在养廉,对此,廉者尽归公有,贪者则“私以自奉,去则尽入其余”其泾渭竟是如此分明!质言之,以高俸养廉只能是一种善良的、主观的愿望,而把现实中人性的复杂性看得太简单了,乃至误认为廉与贪是俸禄的多寡“养”成的。禄厚,终有止境,而贪官赃吏的欲壑则是无底黑洞,决不是任何厚禄所能填满的;且贪官赃吏既无人格,何来“自重”!对于本来就没有的品质,岂是厚禄所能“养”出来的?
以《宋史》而论,如果以熙宁为界,把北宋划分为前后期的话,便会清楚地看到,后期贪官赃吏大大多于前期,在俸禄成倍往上翻的同时,贪官赃累巨万者亦随之增多,至北宋晚期竟出现了以蔡京等“六贼”为代表的贪官集团,使北宋贪贿肆虐之风达到巅峰,北宋的政治腐败也同时达到了极点,终于导致北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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